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冀献血办〔2013〕1号
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13〕29号),成立了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卫生厅代章)
2013年3月29日
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无偿献血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表彰奖励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组织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
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22个成员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职能承担相应工作。
一、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监督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并适时做好地方性献血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实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媒体落实一定比例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性无偿献血重大宣传活动。
三、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及军警民共建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评选内容。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采供血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血液产品及相关血液制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省教育厅
负责全省大中专院校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提高青少年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率,支持成年在校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学校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省科学技术厅
加大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治的科技研发力度,对具有较高社会效益、有益于降低用血成本的项目优先纳入科研计划,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七、省公安厅
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卫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
八、省司法厅
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献血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
九、省财政厅
依法落实无偿献血工作各项经费,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投入力度。
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为采供血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对采供血机构相关人才政策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献血屋(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为流动和固定献血屋(点)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发布提供便利。
十二、省交通运输厅
采供血专用车辆执行采供血任务时,为采供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并做好服务工作。
十三、省文化厅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献血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多种文艺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活动。
十四、省卫生厅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血站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制定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血站的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承担省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十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将无偿献血列入公益性宣传计划,并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各种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活动。
十六、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加强有关无偿献血方面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有关无偿献血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需要解决的涉法事宜。
十七、省总工会
负责动员、组织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依法参与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鼓励、动员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八、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
负责动员组织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加无偿献血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爱心血库”等活动。
十九、省妇女联合会
负责组织全省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适龄健康妇女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省红十字会
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一、省军区后勤部
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现役军人参与当地无偿献血活动。
二十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
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武警部队官兵参与当地无偿献血活动。
其他职责
各成员部门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还要承担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