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 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是河北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上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
《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为使派驻机构更加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派驻机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及办案经费由省纪委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
4个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对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主体和程序作出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明确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提名、考察;明确设区市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副书记分别由省国资委纪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听取企业和院校党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备。 (河北新闻网讯 通讯员赵峰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