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集中梳理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3.06.2014  14:48

      (通讯员 孙昱)  近日,保定市法制办为抓紧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涉及地方政策规定不协调、不一致、不适应等问题,对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规定予以梳理,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对涉及省政府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问题提出修改、废止建议。

      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2014年4月1日前本级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梳理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财政税收、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具体方法步骤。一是认真对照,认真与我省政府规章及省市的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对照。二是分析研究,针对本级规范性文件中与我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协调、不一致的有关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三是着眼市场规律,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对我省正在实施但与京津地方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差异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相对人及公众意见的方式,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