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融资新政:创业担保贷款10万毕业生20万

21.12.2015  00:50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创业过程中的贷款政策、税收政策等进行调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业投资提供更优越的融资服务。

今后,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代偿能力。除国家产业政策不予支持的建筑业、娱乐业等外,凡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的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由原来的毕业2年内,调整为毕业5年内,以此加大对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