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出台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0.06.2014  12:2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包含六个方面的30条工作。

        《意见》要求,党组要切实担负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要健全领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强调,要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强化用人监督,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坚决整治司法活动中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和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奢现象。

        《意见》要求,要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

        《意见》强调,要把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实监督力量,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10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