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承德实施出租车管理新规 “黑出租”最高可罚2万元

19.12.2014  10:42

    12月18日,记者从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实施后,我市非法运营的“黑出租”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肇事逃逸、漫天要价等非法运营的‘黑出租’,是道路交通安全上的一颗‘毒瘤’,施行《规定》后,想侥幸非法运营赚外快的人,将会付出代价,最高可被罚款2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租车拒载、议价、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等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如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情形的,依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代英健 通讯员李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