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新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据了解,石市各级纳入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中能够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事项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辅助类、技术类和事务类事项。
到2015年,石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将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出版印刷、软件研发、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较为健全。
2017年,石市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凡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事项均得以实现。
据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教育服务领域;就业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其中包括社区管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社会福利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住房保障领域;残疾人服务领域;文化体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安全领域;消费安全领域;资源环境领域;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领域;技术服务领域;经济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管理领域;事务性管理服务;“三农”类服务;社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