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9.08.2014 12: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日前,为全面提升廊坊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廊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承担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确立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性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责任与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省级财政保障与同级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意见》提出,到2015年,在廊坊市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就近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站点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到2020年,廊坊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基本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确立了六个方面的任务措施。要建立法律援助受案条件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要建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六五”普法和“法律八进”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公众知晓率。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行政村、大型社区、厂矿、劳务市场、交通要道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统一宣传标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扩大法律援助面覆盖面。积极整合法律服务机构职能,拓展法律援助功能。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加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推行法律援助设施便民化。拓展法律援助申请方式,适应困难群众的新需求。要建立社会力量联动参与机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资源优势和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引导、监督和规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大中专院校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与群众团体维权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控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探索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实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要完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积极引进和吸收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做好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和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9.08.20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