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齐促活力增动力
据统计,仅第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就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
“这些税费政策对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缓解其融资难问题、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及增加劳动者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陈冬红表示。
税收优惠给小微企业带来“春天”
“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越来越给力,优惠力度越来越大,优惠手续越来越简便,去年给我优惠5000元,今年提高到14000元。我们小微企业的‘春天’来了!”河北省保定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孙玉凤兴奋地说。
今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门槛,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
保定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实施后,他们迅速行动,细化16项具体工作指标,将排查符合条件未享受优惠和新增的小微企业作为政策落实重点,对符合条件而未按规定申报的3500余户企业逐一摸底了解原因。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通过调整定额使有关小微企业直接享受政策优惠,真正实现政策落地。
据统计,2014年,保定市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共计13096户,享受减免所得税款3334.8万元。预计2015年享受优惠户数将增加870余户,减免所得税款增加1708.5万元。
和保定一样,全国数百万小微企业享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
去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多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3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延长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等。
今年2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进一步减税的措施: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主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陈冬红说。
普遍性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2015年还实施了普遍性降费政策,取消、停征了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并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出台了清费、降价等措施。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经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大幅减少。其中:全国政府性基金由2002年的308项减少到目前的25项;中央级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2002年的375项减少到目前的113项;各省(区、市)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过去每个省份上百项,减少到目前的一二十项。
过去两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降费清费措施,收费大幅削减,规范性明显提高。国务院4月份明确要求,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在此基础上,今年还开展了清理收费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强制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再取消、降低一批不合理收费;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依法合规收费,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专家表示,此次专项行动,标志着我国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部署,对于已叫停的千余项收费规定,将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自查和督查,确保全部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
“普遍性降费乃至清费也可以看作是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政府收入中税收比例偏低,中小企业的负担相当大的部分是由费组成的,尽管每一项不多,但是总量不少,而且分散于各个部门,存在多重管理。这也造成了部门财力分割,预算不能有效统筹。”张斌认为。
陈冬红告诉记者,虽然落实普遍性降费会减少一部分财政收入,但这将进一步减轻居民负担,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激发经济的活力,促进创业创新,通过做大经济“蛋糕”来促进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
减税降费具有稳增长作用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减税降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减税”,本身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构性减税”其实有增有减,“它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同时,开征一部分新税种,降低一部分税种的税负,以达到刺激经济、扩大需求和调整结构的目的。”
“在当前形势下,减税降费具有稳增长的作用,同时会对财税体制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一是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在降费过程中会取消一些审批环节,这都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大众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张斌告诉记者。
在张斌看来,我国经济下行,既有周期性的因素,也有结构性的因素。从周期性因素看,西方国家经济衰退造成我国外部需求萎缩,经济受到连累,这种情况下的应对之策通常就是增支减税。从结构性因素来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要改变传统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需要焕发新的活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其一。而降低创业、就业和创新门槛的减税措施,具有“扶上马送一程”的功效,既能扩大需求,也能改善供给。
张斌认为,我国目前实施的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既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结构性措施,也是根据现状优化政府未来收入结构的长期制度性变革,是税费综合改革思路在当前形势下的进一步体现和延伸。(李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