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14.04.2018 01:2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的19个条款,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16项行政审批项目。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方面,通过修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相关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初审。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修改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将可以申请免除担保的主体确定为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
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5部行政法规。
(据新华社)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18年4月12日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4.04.2018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