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出台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

29.01.2015  14:49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1月25日起,市区(不含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细则》,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预储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它用。(记者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