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联动查处明星代言违法广告
新广告法实施后,作为全国最大的广告市场和广告媒体中心,北京市工商部门将依据新法在哪些方面加强广告监管备受关注。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已发布指导意见,强调要运用信用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明确提到,将逐步扩大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加大信用公示力度,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同时,将推进京津冀等省市间广告执法合作,完善广告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做好跨省市广告案件移转,确保对违法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并查处。
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加大信用公示力度方面,我们将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通过曝光违法量和违法率前十位的媒体、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广告以及较为典型具有警示作用的重点广告案件等警示信息,惩戒严重违法市场主体。”
该负责人指出,新广告法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其第28条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的,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了构成虚假广告的5种具体情形,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该负责人强调,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将严格履职,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新法规定的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多种行政处罚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降低广告违法率。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旧广告法中对这些代言人并没有法律规制。而这次广告法修订中,对明星代言也作出法律责任规定。
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不承担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按照新法规定,对违法的广告代言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第62条的规定,没收广告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广告市场和广告媒体中心,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8845家,媒体2346家、广告从业人员12万多人,2014年广告经营额1921亿元,约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三分之一。
据工商总局当天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8月22日,各地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其中,仅北京市工商部门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914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共计1720万元,罚没款额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余瀛波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