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住改商:楼下破墙开店 四邻忧心忡忡有人管吗?

24.11.2015  11:17

住宅小区沿街一楼住户把房子改成商用的非常普遍,但是能做到不扰民、邻居满意的却很少。近日银通小区的居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临近槐中路一楼的居民开始集体装修,整体把住宅楼变成了商铺,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就连马路外面的公共绿地也被毁了!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当记者来到槐中路与谈固东街交口的银通小区时,发现槐中路沿线不少一楼住户的窗户已经改成了卷帘门,有的里面正在装修,随后记者以租房为由前去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本来属于小区公共空间的区域被一楼住户改成了台阶,外面的围墙被破开,甚至道路绿化带里的部分冬青也遭到破坏。而更让邻居们担心的,则是这些商铺营业后可能还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一楼100平米房子如果按住宅出租的话也就1000块钱左右,而变成商铺后,出租价格则会升至5000元左右,整整翻了5倍。

这位出租户声称,他们破墙开店的情况村委会都知道,只要租下来,办理营业执照等所需要的不扰民证明他们都可以帮忙。

事实真如这位出租户所说吗?随后记者来到银通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记者随后在市区内走访调查发现,这种住宅改商铺的情况并不少见。在青园小区临东岗路一侧,不少一楼沿街的居民楼已经改成了商铺,经营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些店铺为了适合经营活动,甚至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改变。

而在这些店铺中,还有一些是经营殡葬用品和保健按摩的,这也引起了不少小区居民的反感。随后记者进入一家保健按摩店了解情况。

虽然在街坊邻里看来,住宅改成商铺问题多多。但在不少市民眼里,这种现象却早已司空见惯,一旦形成群体效应,好像就法不责众,没人能奈我何!那对于这饱受非议的住改商,到底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又属于哪个部门来管理呢?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那么一楼住户擅自将住宅改成商用,有没有征得周边邻里的同意呢?

石家庄市在2014年8月份曾出台《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一些证明材料: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于单位职工宿舍的,在居民委员会无法出具“不扰民证明”的情况下,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由单位出具不扰民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而记者了解到,由于办理程序相对复杂,不少住改商的店铺根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在青园小区东岗路沿线商铺发现,这里有部分商户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

由于住宅改商用也时常伴随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私搭乱建和破坏公共绿地等情况,随后记者又将此问题反映给了城管部门。

开墙破店曾经一度是城市管理的顽疾。现在虽然政策上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限制,鼓励住宅改商用,但前提是不扰民。但现实的情况是,住宅小区沿街一楼改成商铺后,基本上没有人能开出不扰民证明。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商铺都是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安全隐患极大。有的为了办执照,想出邪门歪道,铤而走险用金钱贿赂相关办事人员;有的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从事违法勾当。住宅小区沿街一楼改商用后的管理,似乎出现了真空。这个难题改如何破解,职能部门真应该好好坐下来商量一个对策,不能任由这种乱象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