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我市十大旅游必购商品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树立邢台旅游商品品牌,充分发挥旅游购物对旅游经济的带动作用,使旅游购物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新的突破口。我局定于2016年3月至5月举办“邢台十大旅游必购商品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邢台市十大旅游必购商品评选活动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邢台市旅游局 指导单位:河北省旅游协会商品分会
三、征集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四、微信投选时间
4月4日至 4月15日
五、 专家初审阶段
4月18日至4月22日
六、专家终审阶段
4月25日至4月29日
七、邢台十大旅游必购商品投选活动颁奖仪式 (5月初)
八、北交会现场展卖
九、参选范围
邢台辖区内的特色旅游商品
十、评选标准
活动评审细则由组委会制定。参赛作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1、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或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易收藏,保存价值高。
2、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绿色环保。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易于携带。
4、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5、推广性:具有批量生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产品开发与时俱进,能够引导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十一、报名方式
1、企业报名:邢台市辖区内的旅游商品企业可自行报名参选。
2、集体推荐:各县(市)旅游局、旅游景区可推荐本单位的1—3种旅游商品进行参选。
3、参选要求:要求实物商品参选。参选商品要经过组委会进行实物验证并进行评选。
4、报名的企业或单位需登陆邢台市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邢台市十大旅游必购商品评选活动报名表》,并配文字介绍及实物图片1张。
5、 联系人:丁保如、刘冰、张平、高芳、石成。
联系电话:5212010、5212009。
6、报名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奖项设置
活动设“邢台十大旅游必购商品”奖、优秀组织奖、最佳创意奖、微信投票参与奖四大类奖项:
(一)“邢台十大旅游必购商品”奖
授予获奖商品 “邢台十大旅游必购商品”荣誉称号,奖励获奖者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证书、奖杯。
(二)优秀组织奖
在组织参赛的旅游主管部门中产生,按照组织参赛的商品数量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定。优秀组织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奖杯。
(三)最佳创意奖
授予旅游商品设计者优秀创意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奖杯。
(四)微信投票参与奖
在参与微信互动投票人员中产生,现场抽取。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每名150元,三等奖3名奖金每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