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4〕9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已颁布10周年。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4〕3号)安排,我委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17日,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督导检查共分4组(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卫生局提前通知有关人员(被检查市级专家组长和市综合监督执法局人员各一名),并将名单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每个单位检查半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确定并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和要求按照3月份通知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2)进行,检查方式为听、查、审、谈四方面。
1.听取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简要汇报(PPT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现场查看实验室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
3.集中查阅文件、材料、资料及证书等;
4.专业人员座谈、管理人员访谈等。
二、时间安排
9月10日上午9点到省卫计委九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附件1中为参会人员),下午赴各地检查。9月17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和被检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的交通及食宿由被检查的当地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统一安排。
(三)检查结果汇总后将依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善,违反《条例》规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
2.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附件1:
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组名单
一、第一组(督导石家庄、定州、辛集市及驻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领队: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
组长:齐顺祥(省疾控中心主任技师)
成员:吕翠环(省胸科医院主任技师)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
二、第二组(督导唐山、秦皇岛、承德市):
领队:钱卫国(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调研员)
组长:李永军(河北医大第二医院主任技师)
成员:李贵霞(省儿童医院主任技师)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
第三组(督导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市):
领队:李斌斌(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副处长)
组长:张进贵(河北医大第三医院主任技师)
成员:杨敬芳(河北医大第二医院主任技师)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
第四组(督导张家口、廊坊、保定市):
领队:李保红(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调研员)
组长:李立新(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技师)
张世联(省疾控中心研究员)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
附件列表:
1: 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