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专家使用,建立标准统一的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管理工作,河北省科技厅现组织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和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专家入库标准、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进行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河北省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业导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6.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7.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申请填报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请及时联系科技处,索要填报所需登录账号和密码。
2.申请人收到帐号和密码后,应及时登录系统 http://jhpt.hebstd.gov.cn:81/zjzj/login/login!qtlogin.do ,登陆后应认真阅读专家入库须知,完善充实个人信息,准确上传附件证明材料,于2015年7月13日前提交,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今后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
联系人:刘海峰 80789733
苗文丹 80789735
科技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