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局检查核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原《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林策发〔2013〕2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林业局检查核查工作,提高检查核查成效,减轻基层负担,推进林业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查核查,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并且列入《国家林业局检查核查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见附)中的检查核查工作。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提出《项目清单》建议方案,确定年度检查核查计划,并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清单》依据检查核查设立依据的变化,以及林业重点工作的安排,实行项目总量控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查核查项目应当列入《项目清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
第六条 司局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清单》确定的检查核查项目组织实施。对未列入《项目清单》的检查核查项目,如确需开展的,司局单位应当专项请示局领导同意,并报请局务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属于日常性工作必要环节的检查核查除外。
第七条 司局单位应当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具体业务内容相似、检查核查内容性质一致或者开展时间相近的,应当精简合并。
第八条 司局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局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检查核查项目的书面计划。书面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目的、内容、时间和范围等。
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检查核查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总量、上一年度检查核查情况,以及检查核查计划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组织审查和协调,并公布实施。
第九条 司局单位在实施检查核查项目前,应当通知有关受检单位。对于确实需要采取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核查的,可以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
第十条 司局单位应当按照年度检查核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活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核查内容,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检查核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检查核查时限。
第十一条 司局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检查核查活动。对有特殊要求的检查核查项目可以委托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担,或者邀请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加。
检查核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对有技术或执法要求的,检查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第十二条 实施检查核查项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制定专项检查核查工作方案,并在实施前通知受检单位;
(二)合理确定检查核查范围和周期,公平、公正地选择被检查核查单位;
(三)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核查,对需要检查核查事项无特殊情况的应当一次性完成;
(四)对同一省份,一般不同时进行不同的检查核查;
(五)检查核查费用(含差旅费)由组织实施检查核查的单位承当。不得向基层和被检查核查单位转嫁和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增加基层和受检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检查核查项目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检查核查需要,加强电讯、网络和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减少现地检查核查次数和时间。
第十四条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核查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第十五条 检查核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实施检查核查单位要形成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核查项目情况的全面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检查核查报告应当报送主管局领导。经局领导同意后,需要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报送。
除特殊的保密性检查核查外,检查核查报告应当通报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被检查核查单位。
第十六条 检查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林办发〔2012〕335号)等相关的廉政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饮酒。
第十七条 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与检查核查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在检查核查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人员。
第十八条 涉外项目的检查核查工作,可以按照相关项目协议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林策发〔2013〕227号)同时废止。
附:国家林业局检查核查项目清单
附 | |||
国家林业局检查核查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设立依据 |
1 |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县(市)、单位复查 | 造林司 |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 |
2 | 部门(系统)绿化检查评价 | 造林司 |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部门(系统)执行情况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
3 |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检查核查 | 造林司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
4 |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 | 造林司 |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 |
5 | 中央财政(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补贴检查核查 | 造林司、场圃总站 | 《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6 | 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 | 资源司 | 《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试行)》 |
7 |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 | 资源司 |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
8 | 全国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情况检查 | 资源司 |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
9 |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 | 资源司 |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
10 |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监督检查 | 保护司 |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1 | 重点地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督导检查 | 保护司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
12 |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防火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13 | 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检查 | 公安局 |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
14 |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 场圃总站 | 《种子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 |
15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核查 | 场圃总站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 |
16 | 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监督检查 | 工作总站 | 《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能力测试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全国林业工作站“十二五”建设规划》;《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 |
17 | 林业资金稽查 | 基金总站 |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范》 |
18 | 天保工程核查 | 天保办 | 《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 |
19 | 退耕还林工程实绩核查 | 退耕办 | 《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责任书》 |
20 | 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 | 治沙办 | 《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21 | 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核查验收 | 治沙办 |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22 | 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监督检查 | 治沙办 | 《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 |
23 | 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监督检查 | 湿地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
24 | 行政许可及执法监督检查 | 政法司 | 《行政许可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