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设布局合理、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要求,完善本地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专项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进度,2017年底必须完成本市“十三五”目标任务量45%以上。
三、各市充电设施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形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月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末前将上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内容包括:充电设施总体布局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主体、建设(分高速、公交、面向社会服务三类站桩列)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五、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设施发展探索新环境。
六、落实地方政府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项目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发展充电设施,满足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