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政府责任逐步落实
12月8日,《关于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各地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全国87.8%的地市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015年,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为9.2%,比2014年提高1.1个百分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分别增长4.5%和4.2%,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据悉,评价考核工作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部门共同完成。此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自评,覆盖全国1977个县(市)和100个试点城市。5部门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对31个省(区、市)自评结果进行了复评,抽查试点城市34个、县(市)90个。评价考核结果应用于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报告》称,绝大多数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并出台了具体补偿办法。为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83.4%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4.3%的公立医院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2015年,全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9%,比2014年下降1.9个百分点;接受复评县中90%以上的县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称,各地普遍推行了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2015年,试点城市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2万元,近5年年均增长9.4%。复评县(市)中,2015年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4万元,比2014年增长13.8%;96%的县级公立医院具有内部收入分配权,80%的医院具有用人自主权,43%的医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
《报告》称,调查显示,患者满意度较高,医务人员满意度稍低。通过对在县级公立医院就诊和工作的3843名患者和3856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总体满意度分别为92.8%和81.7%;通过对在城市公立医院就诊和工作的1627名患者和1595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总体满意度分别为94%和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