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下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11项定价权限
19.08.2014 18:03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将相继放开瓶装液化气等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同时下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11项定价权限。
全省将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放开的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包括,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口腔正畸、医学美容等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地方性电信资费标准;低价药品价格;非国家铁路企业的经营服务价格;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报关服务收费;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等认证收费;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航危天气报服务收费,如危险天气报服务费;煤炭地质勘探收费;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收费;涉外收养服务收费;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全省将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管理权限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物价部门管理,包括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的备案管理;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不高于省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备案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含省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市级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
为简化价费审定程序,热力出厂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公交IC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取消省级审批和事前备案,改为事后逐级备案。(记者焦莉莉)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19.08.20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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