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我市在“减证”上再推新举措,八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目前,全市范围内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以“减证”促进“简政”,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省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已于2017年9月全面启动。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发展动能。《通知》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多证合一”改革决策部署要求,在《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2017年10月9日起,再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商务部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等八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在各级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和被整合证照必需的补充信息采集等事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网上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证照被整合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实行“多证合一”后,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继续加强所属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行业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