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优质低硫煤、型煤进行煤质采样工作

10.11.2014  12:20

近日,为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及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优质低硫煤炭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的工作意见》(石政发[2013]26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4]77号)的相关要求,监测中心抽调专人参加了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小组,集中对我市所属县(市)区(含矿区)型煤场原煤、型煤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

中心人员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对每个县(市)、区抽取煤质样品不少于5组,本次督导共取得型煤样品6组、型煤配送中心原煤86组,报出监测数据276余个。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及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