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塞罕坝机械林场纪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重点对6个基层林场和8个直属单位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和支部书记、营林区、站、所负责同志“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结合机械林场实际情况,林场纪委抓住“三个关键”,确保了林场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成效和经验
(一)抓住思想关键,增强党委履责的政治自觉。纪委着力提高基层林场和直属单位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执行意识,明确责任“高定位”。向基层党支部及时传导省林业厅党组和林场党委一波接一波的党委政治之责,特别是把增强各单位“一把手”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建这个最大政绩”的政治普遍意识作为重中之重。经过多项举措,形成了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大环境、大气候。在基层单位调研时,林场纪委深刻体会到与去年相比有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就是各单位“一把手”对落实主体责任看的清清楚楚、讲的头头是道、抓的有章有法,与过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账”的情况迥然不同。这反映出基层党支部切实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林场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林场发展乃至林业经济发展实现同频共振、融合共进。
(二)抓住机制关键,健全主体责任体系。纪委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教育监督“两手抓”。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带头机制、工作研判机制、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以及《述责述廉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检查巡查制度》、《约谈制度》等规章制度,把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形成了上下贯通、有机联动的责任运行体系,真正使领导干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场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和“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6个林场8个直属单位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办法,很多单位还细化了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分解到党支部班子成员身上。各单位普遍推行了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定期督查、党支部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排名通报等制度。一些单位加大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行为的问责力度,例如,阴河林场对股级干部和基层营林区主任进行了倒查问责,北曼甸林场对2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股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综合来看,以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链条正在全场各单位逐步建立。
(三)抓住落实关键,优化政治生态环境。纪委不断创优执纪环境,支持三转“强后盾”。一直以来,林场党委始终坚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把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聚焦在严明纪律、严治作风、严肃党风上,全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当好纪委的坚强后盾,让纪委集中力量、放手办案,攥紧教育惩处和执纪监督“两只拳头”,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真正成为党委的反腐利剑。近两年来,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场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考核,将各项具体责任逐一分解到各单位,责任逐级落实、压力逐级传导,促使各单位党支部将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全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人数一直保持为“零”。特别是在2015年6月4日至7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塞罕坝林场开展巡视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几点意见后,林场党委、纪委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组织,从6月10日起,经过20多天的检查座谈、整章建制、组建机构、厘清关系、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等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一把手”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为纪检监察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全场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压力存在层层减弱的问题,表现为“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惊”。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程度地存在上重下轻、上热下冷的问题,责任压力逐级减弱。在责任意识上,党支部不如党委、下级不如上级、副职不如正职、基层不如机关。尤其是各单位及其职能股室、营林区、站、所的部分主职干部,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转过弯来,对履行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不能完全说清道明。
(二)责任措施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表现为抓在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主要是一般性开开会、发发文、讲讲话、签签责任状、轻描淡写地搞搞检查,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使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有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结合自身实际,照套总场模式,照抄总场讲话,照搬总场文件,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如何把落实主体责任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贯穿于林场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之中,有些单位探索和实践的力度不够。
(三)责任覆盖存在盲点和空白区域的问题,表现为“工作不平衡,覆盖不全面”。与总场机关相比部分单位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力度和工作水平差距较大,是当前全场落实主体责任的盲区和薄弱环节。有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往往以工作中心是抓生产、抓经营、抓业务为由,不愿多分精力来抓党风廉政建设,致使工作力度和工作水平滞后。
(四)责任兑现存在问责不力的问题,表现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党支部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牛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即使开展了问责工作,也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轻,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的问题较为普遍,削弱了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外,由于责任追究缺乏明确、统一、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也制约了问责追责工作的开展。
(五)责任履行存在错位虚位的问题,表现为“口号喊在主职,工作还在副职”。有的单位对“两个责任”的职责和任务认识模糊,依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支部书记的事,把主体责任分内的工作安排给支部书记在做,“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单位“一把手”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只讲话、不行动,只提要求、不抓落实,“以身作则”变成“以声作则”。有的甚至当“甩手掌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管不问,大小事情都推给了支部书记,既使支部书记聚焦主业主责,也难免会使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三、对策建议
(一)突出重点对象,狠抓关键少数。要牢牢抓住“一把手”,以上率下、以一带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坚持“木鱼常常敲、经文时时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举办专题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强化对“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的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工作约谈。对日常工作、督导、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发现党支部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的,要及时约谈“一把手”,提醒纠正、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情况报告。建立基层单位“一把手”每年向总场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总场党委、纪委还可以要求各单位就落实主体责任某方面具体工作作专题报告。
(二)注重规范引领,健全工作机制。要延伸拓展各项制度,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清“两个界限”,即:各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与支部书记监督责任的界限和“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的界限。二是进一步抓落实。探索实行责任清单、台账管理等制度,防止落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三是进一步理顺机构。建议全场出台统一规定,在党委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室设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构,承担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可予以关注并加强调查研究。
(三)实施分类指导,消除薄弱地带。针对有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实施分类指导,切实堵漏补缺,织密织牢主体责任体系这张大网,真正做到有党组织就要负主体责任、负主体责任就要层层压实。在指导原则上,既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共性要求,又要针对不同单位、部门、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避免“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在指导方法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发挥他们知底数、懂门道、熟业务的优势,加强工作指导,做到既压实主体责任,又形成工作特色。
(四)狠抓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一是要营造问责氛围。强化问责宣传,加大对责任追究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使“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坚持有责必问。认真实施“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做到该问必问。三是要强化问责手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问责手段,防止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查处,实行“再问责”。四是要健全问责制度。建议总场尽快制定出台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为的追究办法”,规范问责实施,防止畸轻畸重和无序问责。
(五)加强检查考核,形成正确导向。检查是“指挥棒”,考核是“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建议进一步优化党政综合考评体系,加大落实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权重,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考核成果,严格与领导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挂钩,以形成鲜明导向。
总之,要推动“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好比一台机器,各单位“一把手”负责提供核心动力,带动机器整体运转;支部书记负责清除故障,保证机器正常工作。一方面,“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要把监督责任一起抓、一起督,对支部书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定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并予以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支部书记落实监督责任要在“一把手”领导下推进,积极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对“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提出建议;对股室、营林区、站、所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工作格局。(塞罕坝机械林场纪委 胡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