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28元旅游惠民年卡将发行

19.10.2015  14:21

    为进一步活跃省会旅游和商贸市场,扩大居民消费,尤其是激活外来游客“来得了、留得住、愿消费”的热情,拉动经济增长,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旅游和商贸市场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旅游方面8条,商贸方面4条。

    加大对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力度。继续执行现行的《关于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办法》,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在年度100万元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奖励资金50万元,重点用于对组织外地游客来石家庄的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大型团队和系列团队的奖励。

    发行旅游惠民年卡。针对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发行定额每年128元的石家庄市旅游惠民年卡,凭年卡在有效期内无次数限制(景区头道门票)进入我市A级旅游景区游览。同时,依托河北省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发行5万张自驾游护照,相关协议景区提供优惠,满足市民自驾出游需求。

    实行旅游住宿、购物、消费补贴。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凡在我市旅游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基地、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休闲示范单位等旅游经营场所住宿、购物、消费的,均按消费金额给予一定补贴,总补贴金额100万元。

    创新推出特色旅游产品和活动。鼓励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或举办有利于创树我市旅游形象、提升我市旅游市场效益的产品和活动。根据产品和活动影响力,拉动旅游消费效应,给予每项5至8万元的奖励。

    推进新媒体营销和提升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在全市A级景区、市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国民旅游示范休闲单位开展以“乐游”活动为主题的“扫一扫,加微信,抢红包”活动,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每月发放5万元微信红包,吸引游客参与石家庄旅游。

    在旅游方面,我市还将开通市区至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加强区域合作,组织旅游企业赴河南、山西等周边地区举办石家庄旅游专场推介会,组织20多个城市开展冬季惠民游客互送活动。优化休假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2.5天小长假”,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农家乐实行公司化运营,统一规范、管理,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我市注册的品牌连锁化商业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增长在15%以上的,当年企业上缴税收超出上年部分,由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家居城等统一经营、管理,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并入统的,按其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在商贸方面,还将继续深化夜经济活动,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集中打造10家商业综合体、特色商街,延时营业企业在每日21:00以后利用微信或其他平台,开展摇一摇抽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市民采取抽奖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宣传、促销,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大型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统一宣传。在50家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个人一次性购物或消费100元以上,可凭购物发票参与抽奖活动。降低大型零售、餐饮企业经营成本,相关企业冬季取暖费按照居民价格执行,与商业取暖价格差价部分返还给企业。(记者 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