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6.11.2018 23:0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根据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申请,依据《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165716、0311-66765717。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6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6.11.2018 23:0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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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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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