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不要“越俎代庖”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
我们在实地抽查中发现,有些市场主体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年报,造成经营者不知道自己年报的原因在于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年报率,大包大揽。笔者分析,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有三种后果:一是市场主体知道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年报,自己可以不用操心,这样很难形成年报意识,也就会忽略自身的法律义务。二是市场主体对年报不知情,如果抽查发现年报信息有虚假或不合实际,不愿意承担责任。三是表面上是用最短时间和最少人力提升了年报率,实际上下一年度的年报推进工作难度会更大。对此,各地应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拿出举措,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要提高认识,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条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倒逼大家转变监管理念。要深刻认识到,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明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片面追求年报率。
要主动作为,积极将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体制变化,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能越来越宽泛,加上“宽进”之后市场主体激增,监管力量更显不足。在这种形势下,只有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分片走访等务实行动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真正“管”好市场,展现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性。 □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质量监管局 罗忠妹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