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保、邢、唐、廊等10市要限行
包括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
涉及城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河北网1月9日讯(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段丽茜)今天,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月10日至14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按照新修编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为: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