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05.02.2018  09:53

                                石环党组〔2018〕12号                  签发人:马立宁

 

                        中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八巡察组2017年6月12日至8月22日,对市环保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1月7日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把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为扎实推进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的专项整改落实,一是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局党组于11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进一步抓好整改各个环节工作落实。二是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围绕关于党的领导、关于党的建设、关于从严治党三个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再细化为22个具体问题,量化整改时限,详细列出石家庄市环保局巡察问题整改清单,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明确牵头处室和单位,做到逐一认领,逐一整改。三是加强调度,及时把控整改动态。坚持实行每周汇总、每半月调度制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度快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表扬,对整改进度慢的通报批评,及时掌握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持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稳步推进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四是加大督导力度。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跟踪督导、重点督导,对每个整改问题跟踪问效,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五是根据整改工作总体进展,积极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以此检验整改工作成效。六是积极推进,做好收尾工作。12月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对专项整改工作后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各牵头单位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汇报。围绕专项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各主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分局局长作了表态发言。会议要求,要巩固整改成果、完善制度,进一步查找差距和不足,不能有松劲的思想。截止到12月底,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22个具体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二、 整改的成效

(一) 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及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没有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下属单位有大量现金存放解释不清”问题。经自查核查发现,个别局属单位存在现金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时间过长的问题。该笔现金已于2017年7月31日已经存回市支付中心账户,并进行了调账处理。为此,我局举一反三,一是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针对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大额现金拨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留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三是进一步巩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成果,查漏补缺。定期组织对局属各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督导整改落实,坚决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 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2)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拨付到各县(市)区环保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督导、检查等跟进措施不力,致使有的县大量专项资金沉淀问题”。一是我局组开展了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对辖区本部门负责的专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市局大气处、水处、生态处、土壤处等有关处室按工作职责予以督促、督导和检查。二是通过督导检查,现阶段,大部分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工,及时拨付资金,发挥了资金效益。但个别县区由于项目进展缓慢,致使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三是抓紧整改。在此次清查过程中,本着边查找、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做到不等、不拖,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制定具体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出进度。今后,我局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专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用的效益。

(3)针对市巡察组指出的“有的县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县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环保局已经责成该县按照规定将该项资金如数退回县财政。一是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专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二是发现问题,依规处理。对发现违反规定挪用、占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肃处理。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环保专项预算资金不能及时使用问题”。经自查核查发现,部分局机关处室和少数局属单位往年存在环保专项资金年底结转数额较大问题。其原因,一是属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年底拨付或部分项目尾款,但在次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拨付;二是原有部分存量资金,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缴财政。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是要求各单位按照我局印发的《年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待预算批复后,有专项项目经费安排的单位在30日内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具体列明开支内容和用款时间,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依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列入环保系统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5)针对市巡察组指出的“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督促、督导、检查等跟进措施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治理“两断三清”不到位,反弹隐患大”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后督察,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要确定专人监管,防止出现反弹,防止其他违法企业进驻;对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二是对违法企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时反馈上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共排查出涉气“散乱污”企业18959家,确定关停取缔8000家,整改提升10903家,整合搬迁56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三是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对已清理整治完成的企业档案查漏补缺,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6)针对市巡察组指出的“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项目”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在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的事中监管过程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即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内容及批复要求,贯穿项目落实全过程。二是严查细管。要注重从设计、施工建设过程把关,着力从落实涉气、水、固废等关键环节入手,重点核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以及主要产污环节位置是否变化,规范要求。三是及时跟踪督导。对发现批建不符的建设项目,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注明建设单位批建不符内容,有重大变化的,督促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内向审批部门递交变更申请,建立跟踪档案,未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四是严规铁纪。严防验收过程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真正落实企业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批建不符的项目严格按照新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的不够,安排布置学习,缺乏环保系统特点。缺乏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检查”问题。一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首位。我局制定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章节的学习与讨论,在坚持集中学习基础上,采取个人自学、网上学习同步,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写出至少两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二是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在全局党员大会上进行授课,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单位党员大会上讲党课不少于3次。三是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每年到所在基层党支部过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并对基层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指导。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不广泛,成员之间相互表扬的多,提问题、讲不足不够”问题。因垂改后,局党组班子尚未配备,待配齐后,立即召开民主生活会。目前,正按照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正在进行。一是严格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会前准备充分。班子成员通过对照检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自身和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党组书记审阅把关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扎实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强化效果。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触及心灵的效果,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会记录不详细,内容不完整,不能如实反映党组会议实际情况”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进行再完善,出台《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切实转变会风。二是每次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内容均详细作记录,编印会议纪要。三是会议纪要由该次会议的主持人签发,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存档。

(1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务会研究人事”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对《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集中学习和重申,重点完善会议制度章节有关内容,强调议事规则,严肃会风会纪。二是明确了党组会、局务会、办公会的准备程序、分别研究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会议决议落实和督办程序。三是严格按照会议组织工作流程进行报批,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厉行节约、提高效率。

2.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没有落实“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未将大额资金的使用列入党组议事范围,大额资金拨付和支出都没有经过党组会研究”问题。我局每年将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报市财政局,经“两会”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支付,但如有特殊情况将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予以落实。根据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局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将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必须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真正把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1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有的下属单位也没有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结合垂改工作,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二是局属各单位、各环保分局领导分工情况报局人事处进行了备案,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人事处将适时对各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落实《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关于基层党建依然薄弱问题

(1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些基层党支部‘三课一会’表面化,制度执行不规范、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到会率不到50%。”问题。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我局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把每周五上午固定为组织活动时间,做到专时专用,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并要求基层党支部专人负责记录党支部手册,留存支部开展活动的文字、影像等资料。二是强化监督落实。定期检查各支部制度落实和支部手册填写情况,督导落实情况。三是严格考评,将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及时记录,工作列入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

(1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些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征求意见不广泛。召开组织生活时总结成绩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没有相互批评环节”问题。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等工作,对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提出要求,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准备、确保效果,尤其是对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基层党支部在召开完毕后要写出专题报告,报直属单位党委备案留存。通过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

(1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有的下属单位支部委员缺乏党的基础知识。有的党员主动缴纳党费意识差”问题,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培养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提高党性修养。二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成员的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党务业务培训重点内容之一。三是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标准与规范缴费流程,建立建全党费收缴工作台账。

(三)关于从严治党方面

  1.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差问题

(1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所属事业单位领导涉嫌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的问题”。我局立行立改,一是下发了《在局系统内开展“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报告,相关情况在局人事处存档。二是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人事处联合对局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1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廉洁纪律方面风险,‘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经自查核查发现,2014年度由于执法单位执法任务显著增加,执法频次明显增大,致使“三公经费”中的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增加,其经费已列入年度预算“稽查取证等执法补充经费”中予以保障。针对三公经费使用问题,我们举一反三,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二是规范管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防部门和单位超预算支出,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执行结果。

(1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下属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我局开展了全面自查,经自查核查发现,个别局属单位的项目因当时没有提供资产的明细分类,导致无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一直没有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为此,一是专门聘请专业会记事务所对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全部登记入账。二是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和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及时掌握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使账实、账卡、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
  (1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资金拨付审批表经领导签批后,随意更改、随意涂改财务原始数据”问题。经自查发现局规财处2014年对个别经领导签批的资金拨付审批表数据进行了涂改。经进一步核实,原因系报领导签批的数据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拨付应该是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标价格,因此对拨付金额进行了修改,使中标价和拨付金额一致,现已经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一是加强培训。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规范行为。强化请示报告制度,遇到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主管领导,依程序认真妥善处理。

(2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纪检专责监督作用不够,个别项目违反规定未进行招标未及时制止”问题。局规划财务处对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情况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没有经过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但在核实中发现存在有个别项目先采购、使用后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针对此类问题,在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环保局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要求局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加强日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驻局纪检组也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与局规划财务处建立政府物资采购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上报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有关程序和规定。

(2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面的监管不力、不作为等违纪问题,从未主动进行过任何问责和追责”问题。一是制定《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关于建立监督执纪联席会议制度安排意见》,将进一步转换角色,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加强与市环保局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严肃查处违法企业背后环保系统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慵懒散现象依然存在,巡察期间,巡察组两次发现同一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一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的违纪行为,经局党组会研究,做出了给予该同志诫勉谈话、本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同时,对该工作人员所在处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向局党组写出检查。二是加强系统人员的教育引导,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严格执行系统关于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局已经印发施行了《石家庄市环保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三是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依照相关规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使“慵、懒、散”现象有根本改观。

三、 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局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工作力度仍需增强,我们要以驰而不息的状态,始终把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中、放在心上,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在见实效、求长久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 一)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线,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坚定从严治党决心。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 二)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局党组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务纪检干部,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坚持每年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加强对重点处室、重点执法单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和活动的内涵,使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不碰“红线”、不触“高压线”。

( 三)进一步深化整改工作成效。 坚持把抓整改工作与抓环保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齐头并进、“两促进”、“两提高”。始终把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松,确保持续用力,不断发力,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堵塞漏洞,防止问题触底反弹,巩固已有整改成果。

市环保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持续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切实把整改成效运用到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来,持续推动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建设美丽省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4月5日)。联系电话:0311-85813997(工作时间);信箱: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号副1号世纪佳泰大厦C座1022室;邮政编码:0500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2月5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