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会召开
12月11日下午,省科技厅召开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会。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贵州大学法学专家参加会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持会议。
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秦水介对《条例》修订背景和意义做了阐述,她指出,现行《条例》颁布于1997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求。体现为:一是科技信息不对称,无法实现科技信息的供需平衡;二是受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制约,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需要提升;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中介服务有待发展。
秦水介强调,今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给我们带来了一个良好的契机,顺应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对比修改前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法增加了科技报告;标准制定与军民转化;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高校院所与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与职称评定标准改革;科技人员双向流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保险、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支持等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然而有些措施过于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的指导意见,制定适合我省的执行性的规定。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对《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做了简要介绍。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到会同志对省科技厅的立法工作表示肯定,认为省科技厅立法工作认真到位,草案修订工作严谨细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将把《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调研工作计划,支持《条例》修订工作开展。
会议一致认为,《条例》修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义重大。下一步立法工作,一是要有超前的谋划和布局;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条款,做到有可操作性;三是在大法的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实现更多的突破。要完善立法机制,成立《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充分利用人才优势,集合资源共同开展修订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调研、论证贯穿于《条例》修订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