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制裁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侵害企业家民事权益行为
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文明、规范、审慎的司法办案理念,坚持依法、平等、全面的民营企业保护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民营企业提供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要依法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涉案企业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既要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慎用强制措施,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尽可能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处理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虚假诉讼侵害企业家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规定,要依法助推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妥善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依法制裁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公司纠纷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权益,畅通股权转让渠道。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妥善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灵活有效的执行方法,助推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盘活资产。
意见强调,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需求。积极开展“法官进民企”走访活动,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及时为民营企业提示风险、解决法律难题。建立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建立定期发布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