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集中供热补贴1月19日开始发放

19.01.2017  01:32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2016至2017年冬季集中供热补贴将于明天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一直持续到3月15日。

此次采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两参”退役人员。

据了解,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共分为三类,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补贴面积为70平方米及70平方米以下部分,超出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补贴面积为100平方米及100平方米以下部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1月19日,补贴人员需持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的供热企业领取供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