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及供热企业解答“问暖”典型问题
昨日,本报“问暖热线”96399开通后,共收到市民140多条有关供热问题的咨询,涉及“一管到户”后取暖费如何收取,管道维修谁来负责,“串改并”该不该交接口费,如果暖气再不热怎么办等问题。市供热管理中心及有关供热企业对市民咨询比较集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问题1
“一管到户”后暖气不热找谁修
刘先生:我住二监狱宿舍10号楼一层楼头,暖气连续几年不热。去年二监狱曾派人整修过,但是没修好。今年转到供热公司负责了,能否帮着修一修?
答复:在串联式供暖管道中,管道内的杂物容易在一楼住户的暖气管道内堆积。一楼住户的暖气不热问题,多数是由管道内杂物堆积过多造成的。建议发现暖气不热的一楼住户,可向负责小区供暖的供热企业说明情况,由供热单位对有关公共管网进行整修,户内的供热管道整修问题,可请供热企业进行指导。
问题2
自行“串改并”该不该交接口费
宋先生:我是卓达书香园小区的居民,我家自行把暖气“串改并”了,前些天小区贴出通知让我们这样的业主登记,去登记的时候物业又说需要交纳400元的接口费,不知道这项收费是不是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复:如果自行“串改并”,用户只是对户内管道进行了整改,而未连接主管网,那么连接主管网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问题3
新小区地暖室温什么时候能达标
师先生:我是绿园梧桐花园的业主,去年供暖期间屋里很冷,都开着空调,今年“一管到户”后室内温度能否达标?
答复: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地暖用户来说,如果其周围邻居均未入住的话,会造成一定量的热能流失。如果今年仍发现室内温度不能达标,可拨打供热企业的投诉电话,请工作人员检查是否为管道问题。
问题4
室外公共管道维修谁负责
董女士:我想了解一下,室内的管道归我们管,屋外至主管道的管子由谁来维护?
答复:实行“一管到户”前的“供热企业+小区物业”的管理模式,热源到小区换热站的第一次管网由供热企业管理,换热站以及小区的二次管网由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管理,造成了供热管理的不系统、不专业,特别是长期运行的换热站出现的设备老化、损坏等问题,造成供热效果差等,有的还会引发供热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管到户”后,将解决供热分散管理遇到的问题,弥补一次热网管理与换热站、二次热网管理衔接的漏洞。自“一管到户”实施后,室外公共管道均归供热单位负责。
问题5
银通小区是哪家公司负责供暖的
李先生:银通小区54号楼暖气今年能热吗?去年室温才十四五摄氏度。暖气不热了找哪儿哪儿都不管,都不知道是哪家单位供暖的。
答复:银通小区是由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供暖的,如果出现暖气不热的情况,市民可拨打该公司的投诉咨询热线反映情况,由该公司派人解决。
问题6
物业总关阀门怎么办
暖气费为啥还是物业收
赵先生:我是大经街鼎嘉府邸的业主,去年物业总是关阀门,暖气不热,今年是否还会出现这种现象?今年暖气费为什么还是物业收?
答复:今年是实施供暖“一管到户”的第一年,按照规定,取暖费将由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但是,由于各个供热企业刚刚完成“一管到户”交接工作,庞大的供热面积、众多的热用户,需要磨合、交接的工作还有不少,这使得不少供热企业担心直接收取取暖费有些力不从心。
为此,“一管到户”后,供热企业成为责任主体,负责对服务区域所有居民用户的供热“一管到户”,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采用两种模式实施管理:一是由供热企业与用热居民直接签订用热协议,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管理到户。二是供热企业与有供热专业管理能力的受委托单位(一般是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受委托单位负责供热管理到户。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医院、学校、军产、铁路、省直单位、城中村等居民小区,有完善管理机构,能够保障供热,且自愿自行“一管到户”的,产权单位向各区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自愿“一管到户”承诺书,经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供热企业与相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管理权利和义务,由现有管理单位实施“一管到户”,取暖费继续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至于该小区物业关阀门的问题,如果今年市民发现这样的情况,可留存证据后,拨打桥西区供热服务热线:0311-88606569反映。
问题7
室内公用管道有漏点谁维修
石先生:我是槐北路槐东小区无线电14厂宿舍的,住在一楼,我家室内有公用管道,这段管道有4个漏点,而且管道还是串联的,将近3年了一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答复:市民可先拨打供热企业投诉电话报修,如果出现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市民可依次向区、市供热管理部门投诉,我们将督促相关供热企业维修。
问题8
去年供暖期间停过暖,相应取暖费何时退
宋先生:石门小区前年与去年供暖期间都停过暖,一直不给退费,晚缴取暖费要收滞纳金,一直不给退停暖费是否也应该给滞纳金?
答复:《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企业维修设施应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热用户;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通常情况下,应退费用会在第二年收取取暖费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