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申请使用中央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05.02.2016  18:4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目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已上线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从2016年开始,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报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必须首先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确保辖区内有项目审批管理职能的发展改革、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全部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并能使用预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审核、计划编制等工作。

二、对今后拟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拟申报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知项目单位,要求其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址:Kpp.ndrc.gov.cn),注册用户,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识为一个项目单位)也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本级项目。

三、各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方向和领域,重点做好申请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入库工作。同时,提前着手,将拟申报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暂按现有专项)录入项目库,做好储备,待国家正式通知后审核上报。

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国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的重大举措,今后,对未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此,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基层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真正做到谋划储备一批、审核上报一批、组织实施一批,为更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奠定坚实基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