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15.05.2015 17:2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省直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主要职责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会同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有关地方性法律、政策草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设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7904271。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76。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内设货币信贷处,联系电话:0311-87938721。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58297家,实缴职工494.81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945家, 新开户职工27.63万人,净增单位2388家,净增职工8.91万人,缴存393.98亿元,同比增长10%。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2370.2亿元,缴存余额1324.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5%。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221.5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7.12%。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045.73亿元,同比增长28.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7万笔、178.4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3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28万笔,共计1169.7亿元,贷款余额791.48亿元,同比增长13%、15%、15%。个贷率为60%。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7亿元,应还贷款本金4.4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4.4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8.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5.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全省兑付国债金额0.05亿元。截至2014年底,国债余额0.9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339.9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1%。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3.43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56亿元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7亿元元,国债利息收入0.05亿元,其他收入0.05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8.99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7.46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1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6亿元,其他支出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44亿元,同比增长20.81%。增值收益率1.9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3.51亿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6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02亿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2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6.7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3.21亿元。其中,人员经费1.33亿元,公用经费0.5亿元,专项经费1.38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07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8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83亿元,未发生逾期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88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00万元。
2005年1月13日,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经理等人失踪,引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3亿元国债发生风险。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截止2014年底,已累计归还29116.9万元。目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拍卖涉案资产,正在办理手续,待拍卖资金打入检察院账户后即可归还。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并督促各市按要求落实。
201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金〔2014〕4号),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主要措施有:1、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房租收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凭无房信息证明及其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全款购买90平方米一下首套自主住房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总款;3、缴存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鼓励各市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5、督促开展组合贷款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4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以健全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降低中间费用、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全省围绕委托授权、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等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检查,规范了管理中心政策制度和县市区管理部业务办理。
3、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1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绩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查阅了有关资料,抽查了部分业务档案,深入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县管理部业务网点,现场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情况。
(三)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情况
随着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激增,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从规范审批、优化流程、限时办结、创新服务等方面入手,设立了网上业务大厅,开通微信公共账号、APP(应用程序),使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向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查询等服务。
(四)全省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审批完全依托于业务信息系统。全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抓基础、促规范、保安全的重要手段,统一了资金核算方式,理清了职责权限,推行了“管运分离”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构建资金统一结算平台,实现银行存款实时结算和贷款自主核算,利用资金规模优势,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随着新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石家庄、邢台、邯郸、唐山、承德等设区市已经按管运分离模式运行,极大提高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业务核算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15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05.2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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