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9.2014 13:5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省驻外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实施,现将《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对下一步工作部署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安排
(一)统考工作。今年下半年组织两次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和12月27日(见附件2)。各地报名截止时间为考试当月1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业、社会人员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培训和换证工作。持有我省核发的《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原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时,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且符合《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的人员,换发全国统一证书。今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10月份启动,11月份组织展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主要工作
(一)报名组织。参加统一考试人员报名资料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与年限证明、小2寸免冠照片3张。各市考试负责部门要按要求对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对证件原件审核确认后,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在本市和省存档备案。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各市考试负责部门统一录入考生信息,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分岗位编制报名序号,收集整理考生照片,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各市负责印制和发放准考证(附件5)。
(二)考场安排。各市要按照标准考场设置要求,拟选考试地点。9月30日前,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要进行逐一验收后,安排使用。
(三)考试考务。各市考试负责部门负责考点及考场布置、安排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等考务工作,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巡考,巡考人员负责将考卷送达考点。
(四)考前培训。各市要严格执行考培分开制度,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考生可登录“河北建设人才教育培训网”下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学习。各市要按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6),从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中拟定当地培训机构,数量由各市掌握。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职兼职相结合。请于9月15日前将选定的培训机构有关情况(附件7)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五)做好证书情况调研摸底。各市要对我省颁发的原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持证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及专业、证书岗位、工作年限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月底前将本地情况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是建设行业规模庞大的主体队伍,身处生产一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直接管理者,其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将直接或潜在地影响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我省为住建部批准的首批颁发全国统一证书的试点省之一,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贯彻落实住建部《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对实现以考试促培训,以培训促队伍素质提高,形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良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今年统考和继续教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准确把握《实施方案》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有关工作时间节点,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考试考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发动,以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为契机,掀起行业职工学知识、增本领的新高潮。要加强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考试工作制度。
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静 裴宜霈0311-87903290(电话/传真)。
附件:1.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我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2.2014年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工作安排
3.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4.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5.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准考证
6.准考证样式背面 考生须知 7.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8.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4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1.09.20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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