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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职责
23.06.2015 18:2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新《
环境保护法
》第6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承担以下具体环境责任: 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42条规定: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43条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45条规定: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 第47条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布排污信息。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3.06.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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