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
1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全面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企业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率达到90%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目标为: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制定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把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保障破产、改制、重组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对停工停产企业,要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加强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县级以下小型企业聚集的地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企业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守法诚信评价体系,确保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序推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
立足源头治理,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帮扶力度,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行业团组织,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成立互联网行业团工委或共青团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 (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