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系统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29.06.2016 12:37
本文来源: 法院
为积极服务全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大局,保障企业破产案件顺利审理,河北高院于6月29日正式发布公告,启动全省法院系统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引入个人管理人,以充分发挥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满足债务、债权清晰,涉及人员较少的中小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需要。
二是实行属地管理。申报入册的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专职从业人员。除申请加入河北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以外,要求机构向注册地的中院报名,不得跨区域报名。
三是采用分级分类机制。河北高院根据全省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划分和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对应将管理人分为三级。通过分类分级机制,来优化配置全省管理人资源,满足不同类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需要。同时能够集中全省优质的管理人资源,处置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
编制工作详情见河北法院网、河北律协官网和河北注协官网同步发布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本文来源: 法院
29.06.2016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