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

15.05.2015  11:36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

冀安监管人〔2015〕7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以下简称“三级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三违”行为、改善安全条件的重要途径。为解决目前企业“三级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基础薄弱、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企业“三级教育”工作,现就全省“三级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三级教育”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企业“三级教育”的极端重要性。 企业“三级教育”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关键措施,是促进企业发展、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乎职工生命、企业生存、社会和谐,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三级教育”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三级教育”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高危企业为重点,按照省局“冀安监管人〔2015〕54号”文件规定,推动企业“三级教育”工作做到“七落实、七到位”,形成严密的“三级教育”责任体系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摆正位置,把企业“三级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把“三级教育”放在与“三同时”同等重要位置。 企业“三级教育”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级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 “三级教育”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颁发《培训合格证》,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把“三级教育”与申领行政许可证照一样来对待。 企业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照,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从业人员参加“三级教育”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将“三级教育”作为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备要件进行审核,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标准化考评时,必须依法依规审核企业“三级教育”情况。
   (三)把“三级教育”纳入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的必查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三级教育”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作为必查内容;规范和改进“三级教育”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检查培训档案和查处“三违”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承担“三级教育”的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结合实际,把企业“三级教育”方式方法做实做活
   (一)尽快制定“三级教育”工作指南。
      根据各地重点产业分布情况,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校,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分行业编制《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以下简称《三级教育指南》)。省局负责组织《三级教育指南》初稿评审,评审合格后分行业统一印发。各有关企业根据《三级教育指南》,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争取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分级分工种制定“三级教育”教材。
     
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不断规范“三级教育”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组织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三级教育”实用教材。“三级教育”主要内容各有侧重:
  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安全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岗位考核标准,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序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三级教育”方式方法和步骤。
  1、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企业“三级教育”。企业“三级教育”可采取课堂授课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网络(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多种方法,可采取班前班后会、师傅带徒弟、教育活动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分析会、张贴标语漫画等多种形式。通过灵活实用的方式方法,达到培训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2、规范企业“三级教育”的方法步骤。企业在实施“三级教育”时,按照“现场调研评估→编审选取教材→落实培训机构→开展三级培训→组织考核发证→建立培训档案→总结完善提高”等7个步骤依次进行。一是现场调研评估。企业要深入生产一线,逐车间、逐岗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所在行业的安全生产主要特点和本企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二是编审选取教材。企业要根据现场调研评估结果,结合省级安监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写“三级教育”培训教材,并落实“三级教育”培训教材分级会审批准制度。厂(矿)级安全培训教材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会审并批准;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教材由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审并批准;班组级安全培训教材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组织会审并批准。高危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材的使用,还须有注安师参加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会审批准的教材不得用于企业“三级教育”。三是落实培训机构。企业“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四是开展安全培训。企业“三级教育”的人员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培训大纲要求。企业新上岗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应参加“三级教育”;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五是组织考核发证。“三级教育”的考核,由企业按照省级安监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理论考试可以采用纸质试卷,也可以采用计算机考试,班组级和岗位级的考试应增加实际操作考试。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合格证的式样参照省安监局下发的“冀安监管人〔2008〕12号”文件执行。六是建立培训档案。企业应建立健全“三级教育”的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情况。七是总结完善提高。制定企业“三级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与评议相结合。“三级教育”绩效考核结果列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三级教育”工作水平。
   四、明确责任,完善企业“三级教育”责任保障体系
   (一)把“三级教育”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将“三级教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厂(矿)级党政会议和企业安委会的重要议题,定期解决“三级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落实责任保障体系,落实机构,配备人员,保障经费,严格落实新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推行“三级教育”动态考核制度,对“三违”人员和动态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组织参加“三级教育”,健全“三级教育”培训档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三级教育”工作水平。
   (二)建立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责任体系。 完善落实“三级教育”分级管理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三级教育”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三级教育”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实施本单位决策层、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除决策层、管理层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工段)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班组长及其从业人员的车间(工段)级安全培训;车间(工段)和班组长负责班组岗位工、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全程参与“三级教育”工作。
   (三)把“三级教育”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企业业绩督查考评机构负责“三级教育”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定落实“三级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内部考核与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级教育”绩效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三级教育”绩效考核结果。
   (四)严肃追究“三级教育”违法违规责任。 各级安监局部门要加大对“三级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持证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强化落实,创新举措,努力构建“三级教育”长效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健全机构,安排人员,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本区域、本单位的“三级教育”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单位、推进方案、有效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督促企业将“三级教育”的各项举措变成自觉行动,确保企业“三级教育”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各有关企业,要勇于创新,敢想敢试,眼前与长远兼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构建“三级教育”长效机制。省局将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省局选择1-2个安全监管重点行业,举办全省“三级教育”现场会,学习、交流和推广企业“三级教育”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三级教育”规范化发展。
  各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此文转发至有关企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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