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将建质价相符物业费机制 定期发布收费标准
小区物业负责打扫卫生、保安巡逻等日常管理,如何收费是业主关注焦点。
新闻闪回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价格将要放开。
日前,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昨日,记者自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获悉,今年省会将推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今年省会还将重点解决100个老旧小区无市场化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对物业费问题强调指出,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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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条件“放开”物业收费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其中就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和停车费。物业费和停车费即将上涨的传闻成为热点。对此,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处处长王伟表示,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提出了明确的原则。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这样的小区,才能放开。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
解疑释惑
解疑Ⅰ:何为质价相符
昨日,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答复记者,市场中的物业服务就应当符合“质价相符”的规律。
“质价相符”是指,物业的服务质量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相符合,业主交多少价格标准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举个例子,当业主缴纳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能只提供0.8元/平方米的服务。“质价相符”符合市场规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石家庄现行物业费收费标准于2004年出台,为0.15—0.8元/月×㎡,10年未调整,远远低于周边省市标准。
今年省会将推行建立物业服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参照济南、太原等物业管理先进城市做法,建立符合物业管理行业客观发展规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将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解疑Ⅱ:老小区怎么管理
采访时,一些老旧小区的居委会负责人向记者“诉苦”,由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停车管理、供暖事宜、治安巡逻等日常工作常常遇到管理难题,他们期盼着老旧小区能引进物业管理。
昨天,记者从石市住房局获悉,今年省会还将重点解决100个老旧小区无市场化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
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旧住宅小区是指建造时间较久(一般指2000年前),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但尚能居住的住宅小区。
经统计,石市现有2栋楼以上旧小区913个,面积3244万平方米,33.99万户。“对于老旧小区整治,除了环境综合整治外,还需要加强改善后老旧小区管理”。这名负责人介绍说,改善后的老旧小区将区分不同的情况推行不同的管理模式。
改善后老旧小区物管模式主要有:对居民收入较低,不具备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继续由整治前的管理单位负责;无管理单位的小区整治后可暂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管理,也可业主自治,实现整治后小区的管理全覆盖;对于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实际情况,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
据悉,2014年石市住房局已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管理实施意见》,现正在征询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待修改成熟后将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引导老旧小区向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过渡。
他山之石
物业费超2.5元/m2
沈阳:要组织专家测评
据悉,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沈阳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制度。这意味着,物价部门不再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规定,完全交由市场自行定价。然而随后沈阳新建小区物业费一路高涨,有小区物业费竟然高达5元/月/平方米,突破人们的心理底线。
为规范市场,沈阳从2014年开始,制定了物业招标参考价,原则上不能超过2.5元/平方米。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有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到小区实地考察,对物业管理质量进行综合测评。专业评估公司根据小区的规模、配套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评估,制定一个价格,作为全市新建楼盘前期物业招标的拦标价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小区物业费收多少、到底咋收,都将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一半以上业主认为前期招标的物业费不合理,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调整物业费价格,或者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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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不用交
律师:此说法错误
近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则标题为《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不用交的!》的消息,消息援引了物权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文章从物业是否有收停车费依据、收费主体是否合法、小区物业能否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手续等3个方面,说明“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这种说法正确吗?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他通篇阅读了该文章后表示,这一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他解释说,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也是受到全体业主委托收取的,用途也是用于为全体业主服务。此外,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这笔费用,但前提条件是收费标准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且这笔费用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支账目要公示,让业主消费得明白。
对于物业收费是否要备案持有经营许可证,他答复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并非社会大众,与道路停车场等有本质区别,所以不需要办理停车场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