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命名第三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为认真总结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整体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决定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court.gov.cn/jianshe-gengduo-56.html )。
据了解,此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经各地中级和基层法院申报,各高院遴选推荐,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审核,从99个候选单位中评选产生的。获得命名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规划部署科学,工作措施扎实,法院文化特色鲜明,文化设施健全完善,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对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法院文化建设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干警法治信仰,筑造干警精神家园;要坚持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实际,推进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在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文化形式,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光辉实践,充分展示法院干警忠诚使命、坚守法治的精神风貌,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13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