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16.11.2014 12:47
本文来源: Hebnews.Cn
核心要点: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 我国的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都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核心理念的。
■ 可以预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提出来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和实践程度,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程度。
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
为什么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同党的领导作用是什么关系?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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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