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11号
(2015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加快推动旅游产品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开发由景区、线路建设向产业聚集、融合发展转变,旅游服务由低层次、单一化向标准化、个性化优质服务转变,旅游发展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到202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左右,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左右。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省旅游局承接国家下放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及中外合资旅行社设立项目审批、4A级景区评定等职能,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3A级旅游景区评定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旅游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标准制定、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三、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按照责权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加强对景区的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管理团队,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实现景区运营规范化、市场化、资本化。对重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积极探索实行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四、抓好旅游改革试验。推进秦皇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落实国土资源部批复的《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方案》,在旅游产业有关用地分类管理政策、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和分享收益模式、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保定列入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加快阜平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探索利用扶贫资金、集体土地发展乡村旅游和旅游项目开发的有效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扶贫开发新模式。实施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试点,促进景区收入由门票为主向综合收入转变。开展建立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试点,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开展环境指数监测试点,建立重点景区环境实时监测体系。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五、促进区域旅游合作。推动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编制实施京津冀旅游业协同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培育区域旅游投融资平台,组建京津冀旅游市场开发和投资建设联盟,塑造区域品牌和推出精品线路,建立旅游执法和投诉处理合作机制,实现协调机制、规划布局、市场营销和管理服务一体化,联合打造京津冀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巩固提升京港澳高铁沿线、长城沿线两个跨省旅游联盟和承秦唐、北太行两个省内旅游联盟,全面拓展深化省内及周边区域旅游合作。
六、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巩固拓展秦皇岛国际旅游包机航线,开辟加密石家庄机场至东南亚、南亚、韩国、港澳台旅游航线,联合北京市打造一批跨省旅游线路,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实行代理营销,深入客源地设立河北旅游营销中心,在澳新、欧洲、北美等地区新建河北旅游营销联盟。完善游客招徕奖励制度,扩大市场推广政策激励效应。争取在石家庄、秦皇岛等国际机场开展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促进外国人入境旅游便利化。
七、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城镇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加快城市中央休憩区、特色休闲街区和环城游憩带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休闲城镇。以申办冬奥会为契机,加快以崇礼县为中心的高标准滑雪场和滑雪旅游小镇、滑雪度假村建设,强化休闲度假功能,打造国际知名的冰雪旅游目的地。引入新型温泉休疗方式,提升温泉开发档次,重点培育平山、赤城、霸州、固安、白洋淀等精品温泉度假区。加快秦皇岛、唐山湾海洋公园、邮轮游艇、海上运动、度假酒店等项目开发,形成海滨、海岛和海上相结合的海洋旅游体系。编制全省生态旅游规划,依托我省多样的山地、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资源,开发一批适合休闲度假的生态旅游产品,打造京津冀生态旅游示范区。积极发展低空飞行旅游,推进张北、三河、任丘、威县等通用机场项目,完善提升保定江城机场功能,打造北方最大体育通用航空基地。
八、提升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加强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扶持33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每个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把太行山、燕山等贫困地区建设成为全省旅游扶贫产业示范带。结合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率先在9个美丽乡村重点片区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拓展农业农村休闲、观光和体验功能,打造一批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升级改造100个农业产业园区,培育认定100个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农业休闲观光线路和沟域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带。深入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农家乡村酒店和星级休闲农业园创建工作。
九、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全面完成红色旅游二期规划,编制实施红色旅游三期规划,提升西柏坡、129师司令部旧址等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开发水平。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内涵,重点将正定古城、广府古城、暖泉古镇等建设成为我省文化旅游精品。提升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承德国际旅游文化节、张北草原音乐节等节庆活动品牌知名度,积极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策划推出旅游文娱演出,鼓励5A级景区因地制宜打造常态特色化的旅游文娱演艺精品。
十、开展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我省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集体出国旅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创新研学旅行保险产品。
十一、培育养老医疗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海滨、温泉、生态等旅游资源,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避暑休养度假产品。加强各类景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落实老年人旅游优惠政策。促进医疗、保健、旅游、养老的深度融合,规划建设北戴河国际健康城。依托省内中医药名胜古迹、名医故里、医疗机构、产业园区以及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发展以提供中医药康复、养生、保健、休闲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快安国中药都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十二、发展购物旅游。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提高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水平,评选推出100种“河北旅游推荐商品”,形成具有我省特点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打造提升辛集皮革、香河家具、白沟箱包、清河羊绒等10个购物旅游景区。争取石家庄、秦皇岛等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免税商店,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十三、优化交通体系。将旅游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通往4A级以上景区的景区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通往3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的景区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加快环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太行山高速公路建设,今年计划开工建设西阜、平赞段高速。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中心与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地之间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实现统一制作和规范设置。加快推进京沈客运专线、京张铁路、津保铁路建设,规划建设白沟至首都新机场铁路,实现承德、张家口、保定等旅游城市与京津的高铁连接。结合秦皇岛西港搬迁改造,谋划建设国际邮轮码头,开通海上客运旅游航线。
十四、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实施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程,重点抓好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场所、停车场、步游路、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在每个设区市和旅游大县分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在机场、高铁站、重点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在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加快旅游慢行系统建设,满足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等休闲旅游需求。
十五、促进智慧旅游发展。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省旅游行业的广泛应用。整合提升河北旅游网等旅游信息化资源,建设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投诉、旅游目的地警示等于一体的河北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纳入中国旅游服务门户。把智慧旅游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抓好秦皇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在崇礼县开展智慧旅游试点。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创建活动,三星级以上饭店、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今年基本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功能,实现与其他公共服务热线的联动。
十六、保障旅游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预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建立对旅游用车联合检查制度,全面推动旅游客运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同时报批。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冰雪、水(海)上、山地等安全风险较高的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河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各地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地方标准体系,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标准。
十八、强化旅游形象宣传。把旅游宣传纳入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计划,作为全省对外重大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构建宣传、文化、旅游、外事、商务等部门联合推广营销机制,在境内外举办文化交流、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活动时,共同宣传推广河北旅游品牌。采取捆绑营销方式,聚集省、市及旅游企业投入,在境内外主流媒体、知名新媒体和主要游客集散地集中开展河北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形成上下联合、内外联动、媒体互动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在河北电视台播放河北旅游形象宣传片,在河北日报、河北电台、长城网开设倡导文明旅游公益性专题、专栏,加大河北旅游宣传力度。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用好现有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采用PPP模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河北省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聚合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省内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产业、央企合作、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培育支持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二十、优化土地利用政策。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各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公益性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塌陷区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利用林地、水面、湿地、山地兴办的旅游项目,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全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大旅游引才引智力度,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培养和引进一批旅游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型人才。充分发挥旅游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研究旅游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每年初分解任务,年中观摩调度,年底总结考核。创新适应旅游业综合性产业特征的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资源大县探索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把旅游产业聚集区、旅游项目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抓手,省每年集中力量抓好1个旅游产业聚集区和10个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产业聚集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旅游重点项目按程序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支持。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