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引领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三大专项,我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大数据与物联网
1.大数据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大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数据采集、数据融合、标准化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数据增值服务研发与应用,构建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平台,支持集群资源调度和计算资源虚拟化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低功耗服务器等节能方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及应用。支持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平台服务用户数不少于1万个或服务企业用户数不少于100家。
2.云计算先进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型虚拟化、大规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内存计算等技术研发;支持新型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云计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内容计算网络、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建设面向边缘计算和面向异构计算的云服务平台。边缘计算云服务平台服务用户数不少于1万个或服务企业用户数不少于100家;异构计算云服务平台中异构计算网、存储网络资源虚拟化程度达到90%以上,数据存储和处理规模达到PB级。
3.物联网设备产业化。支持MEMS传感器、SoC芯片等高性能、低成本、集成化、微型化、低功耗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电源管理等相关的制造业,支持射频识别与传感器节点技术、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物联网操作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支持面向钢铁、汽车、装备、建材等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开展先进感知、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建模和仿真、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开展信息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的试点示范,发展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供应和服务化延伸等制造业发展新模式。
5.农业应用示范。支持基于数字技术的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农业领域的典型示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智能灌溉、统防统治、产品销售等农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经营的研发应用。支持遥感监测、农产品交易等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农业服务体系。
6.服务业应用示范。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医疗、教育、交通、旅游、环保、建筑等领域的典型示范,开展个性化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文化创意、智慧景区、智能供暖等应用,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采集、分析和融合应用,推动服务业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二)信息技术制造业
1.信息网络设备及终端。支持基于IPV6和5G通信的关键器件、芯片、通信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速大容量光传输设备、高速光接入设备、光交换设备、高端路由、支持软件定义网络(SDN)的大容量交换设备和控制器,以及数模模数转换、数字信号处理器、网络处理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大规模天线阵列技术、新型多址接入技术、大容量光交换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面向工业、农业、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的具备联网、计算、优化功能的新型智能终端设备和产品。支持公安海警、海上油田、船舶修理智能终端产品发展。
2.专网通信设备。支持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通信专用芯片、宽/窄带融合无线专网通信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宽/窄带融合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一体化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行业专网应用终端等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在轨道交通、民航机场、智慧海洋、水利气象等领域应用。
3.半导体材料及集成电路。推进高端传感器、光机电集成微系统(MEMS)、光通信器件、半导体激光器、射频芯片、探测器芯片、太赫兹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北斗导航、5G通信以及面向网络通信、智能穿戴、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关键芯片的设计研发。推动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及材料产业化。
4.汽车电子及产品。支持面向汽车电子控制、车载网络、汽车导航、无人驾驶及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行驶安全与车联网信息服务等应用电子产品产业化。支持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电子电气架构技术、多元信息融合技术、车辆安全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5.新型显示产业。支持基于第六代AMOLED等新型显示的偏光片、光学薄膜等核心配套技术、产品以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发展柔性、智能的手机屏、平板电脑屏、仪器仪表屏、商业显示屏等泛在屏器件。
6.卫星应用示范。支持卫星导航面向农业、林业、国土、海洋等领域典型应用示范。加强卫星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开展天地一体化、卫星地面时空综合服务、高分遥感、测绘地理等应用。完善从接收、处理、应用到芯片的北斗卫星数据产业链,发展北斗导航应用服务。
(三)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
1.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应用,提高工业机器人的自检测、自校正、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2.机器人。支持消防、矿山、水下、地下管网、建筑等复杂应用环境的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医疗健康、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机器人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3.高档数控机床及激光加工技术。支持高端数控机床,提高卧式加工中心、高速钻攻加工中心、柔性加工中心等成套数控机床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整机动态设计、先进制造工艺、可靠性设计、节能降耗等方面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信息化技术与数控加工技术的融合应用。支持高精度、高可靠性功能部件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数控系统装置及伺服驱动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先进激光加工技术及装备产业化。
4.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支持新型敏感材料、器件及传感器等基础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智能控制器、变频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系统等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光热、温湿度、称重、视觉、流量物位以及成分分析等高性能传感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5.智能成套装备。支持高端轨道交通产品和信息系统、智能通用航空装备、智能能源装备、智能工程装备、高效智能农机装备、智能煤矿装备等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有相关土地手续。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大数据与物联网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扩权县(市)通过所属设区市汇总后上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汇总上报;省属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布局等因素,提出拟给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4.资金支持。待项目前期手续落实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11月29日、30日两天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承担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可与备案项目名称不一致,但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涵盖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申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