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6市率先实施

05.02.2016  16:07

  从即日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京津冀试行的这一分级标准部分指标与北京现行标准不尽相同。对此,环保专家分析说,北京正在修订分级标准,新的地方标准将“看齐”国家标准。

  预警启动统一标准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现象,比如说北京已经启动红色预警好几天了,天津或者河北才刚刚启动红色预警,启动标准的不统一带来的影响是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对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都有明确要求。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红警启动更加细致

  值得注意的是,与北京现行的重污染分级预警标准相比,京津冀的这一标准有部分不同之处,其中最明显的是新标准关于启动重污染红色预警的情况更加细致。根据北京现行的地方标准,预测空气重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而新标准则将启动红色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出现其一便可启动红警。

  按照环保部的新标准,可以较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市民的体感和启动级别不太一致的问题。比如说,当天的AQI已经非常高,但是由于第二天空气质量将明显改善,因此按照本市的现行标准,达不到红警启动级别。但是如果按照新的京津冀标准,则可以启动红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北京市环科院副院长潘涛介绍说,北京现行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利于市民理解,也比较好操作。北京现在也正在修订新的重污染应急预案标准,将满足国家的要求。他同时表示,从启动程序来说,新标准和北京现行地标不会不一样。

  响应措施暂时不变

  新标准明确,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和“一岗双责”的规定,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京津冀试行新标准的效果继续完善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研究不同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底线措施。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