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相继立法拟合力突围“霾”伏

01.02.2015  23:00

27日,天津市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继北京通过并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京津冀地区出台的第二部相关地方法规,强调在治理举措上的地区联动。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设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章节,提出要定期协商京津冀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根据该地区防治需要,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三地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协商采取应对措施;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与北京河北两地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推动三地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