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始申报
(记者张云凌)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7年)》。这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参股基金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
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参股基金;二是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参股基金。
按照规定,参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参股基金应明确1名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的主发起人,出资额不低于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为最大社会资本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参股基金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
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据了解,参股基金投资于设立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额度、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及投资于河北省内的资金额度均不得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引导基金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对单只参股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高于6000万元,且不应成为参股基金最大出资人。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除管理费外,引导基金还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基金承诺出资额的70%的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在退出时可给予更大让利。
同一管理团队不能同时申报多只基金
指南明确,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参股基金的,由其管理机构申报;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参股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申报。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时申报多只基金。
参股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各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参股基金,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他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投资基金,原则上应从8个投资领域中选取不超过3个领域作为参股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已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在河北省设有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应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