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与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已完成
12月10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与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是河北省委、省政府2019年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之一。截至目前,河北省原定计划的300家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已全部完成。
“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抓好 ‘一个突破、三个保障、六个统一’。”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梁占凯介绍,“一个突破”是指实行村医乡聘村用制度,乡镇卫生院与符合条件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并可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调配。“三个保障”是指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为村医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村医老有所养;给予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保障村卫生室良好运行。“六个统一”是指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内设科室进行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实现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度融合。
为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医保局聚焦村医养老保障、收入补偿及村卫生室运行保障等核心领域和重点环节,出台相关政策,为全省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还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相关政策的通知》,打造一条村医待遇保障通道,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村医合理收入,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健全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推动村医相关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乡村一体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包联制度,从相关业务处室抽调20名精干力量组建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专班,先后2次深入13个市和雄安新区的42个县、84个乡镇卫生院、128个村卫生室开展督导调研,并将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与河北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考核挂钩、与省委改革办对各市考核挂钩、与全省深化医改考核挂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增强各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
同时,为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运行管理一体化,截至目前,河北共有633家乡镇卫生院完成14801个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正式聘用村医21669名。全省1608个村卫生室和1739名村医“空白点”全部消除。更多患者选择首诊在基层,与去年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12.9%,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13%。此外,为促进基层服务规范化,还探索开创了“现场面授+远程直播+手机定位考勤+手机在线考试”相结合的培训考核一体化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师、骨干全科医师、乡村医生等76512名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理论培训。据介绍,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积极推动保障措施制度化,全省共为15567名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释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活力,在全省全面推开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梁占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