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举报污染行为最高奖2000元

04.06.2014  10:13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剑英)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从6月1日起,《邯郸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线索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据介绍,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危害程度不同,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举报人可获500、1000、2000元奖励。其中,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的;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已责令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可获2000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超标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举报企业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者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