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丽中国”构筑坚实制度支撑
8月17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此前据媒体报道,环保部已牵头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并正对一些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甘肃武威荣华工贸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从媒体报道来看,涉事企业违法向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8万多吨,污染面积近266亩。金色的沙漠上满目疮痍,弥漫着刺鼻的恶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这一环境违法事件被查实后,1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依法依纪追责,涉事企业被罚款300万元。现在看来,这一事件还有“下回分解”,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情况,核算排污造成的损害,责令违法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从而捍卫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等刚性原则。
违法者不仅要受到问责和依法罚款,也将为被其损害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价值付出代价。这样的后续处理方式,如果执行落实到位,无疑将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为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防止违法排污,提供强劲的倒逼压力,从而避免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重演。
带来这种改变的,正是从环境损害评估到环境损害赔偿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新《环境保护法》提出,要严格环境责任,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这个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程度进行合理鉴定、测算,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提供参考和服务。
在专业化的评估之下,环境污染损害不再是一本糊涂账,而是有了量化分析,这就为确定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等提供了客观依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些制度设计的一个鲜明指向,就是让被忽视的环境成本凸显出来,强化企业环境责任,进而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制度治污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特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等文件,意在从制度上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此外,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绿色GDP核算试点等也在有序推进。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这些数据也告诉人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激发制度的效力,为“美丽中国”构筑坚实有力的支撑。